11月初中石油销售公司同时向32个地区销售公司下发《小站承包经营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今后由各地区公司从内部或外部公开、择优选聘承包经营者,对年纯销量3000吨以下的小站实行“四承包”,即承包销量、可控费用、安全运行及规范经营。而公司将对承包者实施“三放权”,即适度给予其用人选择权、薪酬分配权和费用支配权。届时,中石油将有近万座加油站适用标准,约占中石油全国1.9万座加油站的一半。昨日,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加管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石油加油站的承包是指对其管理权的承包,而非社会上一般理解的经营权承包,并强调此次变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