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虽然其中多项政策涉及小贷公司,但具体内容中并未明确提及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好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温州银监分局副局长娄振武透露,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或可通过双主发起人来实现。
“温州金改并不是一个事先确立好的范本,而是一个监管层与温州当地在金融改革实践过程中共同探索的过程”,兴业银行(12.58,0.00,0.00%)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所以说,小贷公司到底能否转制成村镇银行,并不是一定可以或者一定不行,而是需要各方面结合温州的实际做进一步探讨。”
在创新金融改革方面,《细则》除了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同样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细则》中规定: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
但是,对于此前热炒的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并未提及。
此前10月,温州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录,其中包括首批两家民营小贷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小贷”)、乐清正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小贷”)。
但据媒体报道,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监会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暂无新政。
2007年银监会公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最大银行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今年5月,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温州市银监局副局长娄振武在此次新闻发布会表示:“在转为村镇银行的过程中,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若作为主发起人,目前与银监会现行的政策有一定抵触,但是作为双主发起人之一是否可行,银监会正在进行有效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已有小额贷公司在探索与银行成为“双主发起人”。作为主发起人之一,民资将在村镇银行中更有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