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12日表示,正在探讨银行能否制定对电话金融诈骗受害补偿标准。此举目的在于根据受害者的过失程度与银行所负责任,区分出银行需要补偿受害金额的案例和无需补偿的案例。但韩国银行界却表示,用户被诈骗是受害者个人的错误,银行并没有责任。
据了解,韩国信用卡业界已制定了“对信用卡贷款电话金融诈骗”的受害者补偿受害额的40%-50%的制度,并强化了信用卡用户本人确认的义务,但银行界却没有做出任何行动。 从2011年到今年第三季度,用户举报的电话金融诈骗受害规模共计达到了151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7亿元)。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称,“我们将对银行能否也采用与信用卡贷款同样的电话诈骗受害救济方式的问题进行探讨。目前银行界对自发进行受害救济反应消极”。
根据《电子金融交易基本条款》与《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免责条款,如果经证实确实是受害者的过失,那么受害者将无法得到补偿。某银行的相关人士称,即使强调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应该区分什么是银行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