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周三,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落地,美方将针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介于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介于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又一项贸易救济行动,此前美国方面连续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和“337调查”。
业内人士分析,下一步中国政府可将此案推向WTO。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并积极进行双边磋商的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从政府角度看,商务部还需要进一步评估才能做出决定。
美国商务部当地时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事实上,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可以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正式征收“双反”关税。当地时间周三,ITC以6-0全票通过上述决定,批准两位数和三位数的税率。
美国对华光伏电池的“双反”行动始于2011年10月中旬。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联名提出申诉,宣称中国75家相关企业获政府补贴。同时,一家总部在德国、美国仅有分公司的SolarWorld也提出,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倾销幅度达到49.88%~249.96%,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相关太阳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2011年10月19日和11月8日, ITC和美国商务部予以立案调查,反倾销、反补贴案由此展开,上半年初裁后,美方认定中国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中国调查海外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从立案到结案的话也要有一年时间,而美国这次也恰好是一年左右。”一名经常参与国内光伏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说道。
目前的裁决中,让中国业界最为不满的一点是美方所认定的反补贴税率,这一点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将此案推向WTO的重要着力点。据最新的终裁结果,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的倾销幅度分别为31.73%和18.32%,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被认定倾销幅度为25.96%,其余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249.96%。而在初裁结果中,两家公司获得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1.22%和31.14%,初裁和终裁的比例变化并不大。
美方的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显示,尚德及关联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15%的税率,天合光能则为15.97%,其他公司为15.24%。而此前,美国在相关案例中认定的反补贴税率也就是5%~8%。“如此高的反补贴税率太不合理了,开了很不好的一个先例,有必要上诉至WTO追问一下其技术层面操作的合理性,也为以后的案例作准备。”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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