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保险业内证实,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和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人身险公司出现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因销售误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四类情形时,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险企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通知》中追责机制的标准规定得较为详细,险企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乃至不同的销售误导行为和影响程度,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还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并从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对于这一要求,一家寿险公司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加强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控制。“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明年险企上报责任追究办法后,保监会除了治理具体的销售误导行为外,还将起到对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作用。对于屡次出现销售误导、集中退保事件的公司,保监会可以逐级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这不仅意味着销售误导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对销售误导整改不力、放任自流的保险公司也将遭到严惩。”
随着追责机制的建立,保监会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治理将逐渐形成从认定到评价,再到追责的“连环套”,使保险销售误导陷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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