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理念。
2、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3、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与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