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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不符合年检企业的处理办法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会计服务根据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营业执照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会计服务根据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营业执照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山西工商注册 了解到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

标签:年检 2012年11月02日 13:47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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