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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散户起诉“庄家”案件11月将开庭审理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一方面,迫于中小股东和维权律师的压力,国通管业正持续向京博控股追索逾亿元的违法所得;另一方面,多名散户及中小股东也对京博控股展开联合起诉,济南中级法院将于11月1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对国通管业(600444)的老“庄家”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目前可谓“腹背受敌”。一方面,迫于中小股东和维权律师的压力,国通管业正持续向京博控股追索逾亿元的违法所得;另一方面,多名散户及中小股东也对京博控股展开联合起诉,济南中级法院将于11月1日对此案进行审理,此案亦将成为国内首例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

 

    在一张由济南中院签发的传票中,济南中院将在11月1日上午9点对京博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庭审。据悉,原告张翰冰已于4月11日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起诉京博控股。与张翰冰同时起诉京博控股的还有深圳市锦湖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三者共同向京博控股索赔908.87万元。

 

   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此次投资者并未直接起诉上市公司,而是将第三大股东列为被告。“京博控股多次违反证券法肆意买卖国通管业股票造成该股频繁波动,且于期间散播虚假持股信息,客观上对中小投资者构成利益侵害,此次过失主体主要是京博控股而非国通管业,这与其他上市公司遭中小投资者起诉的案例不尽相同。”上海杰赛的王智斌律师说。

 

    王智斌告诉记者,京博控股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今年2月,证监会向京博控股及其董事长马韵升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认定京博控股在2007年7月24日~2009年4月9日期间多次买卖国通管业违反了证券法。

 

    在买入国通管业之前,京博控股即持有后者6%的股份,经多次增持,京博控股的持股比例一度达到30.09%,超过证券法规定的30%要约收购红线,但京博控股却未及时披露这一重要信息,也未向国通管业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

    期间,京博控股甚至故意放出“烟雾弹”,在持股比例依次超过10%、20%的情况下,依然坚称持股比例分别只有5%、10%。

 

    整个过程中,京博控股低吸高抛痕迹明显。以张翰冰为代表的投资者认为,京博控股违规买卖国通管业、刻意隐瞒持股事实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对于11月1日的庭审,王智斌认为张翰冰胜算较大,毕竟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已从行政层面上对京博控股的违规事实作出了确认。“张翰冰的起诉是京博控股系列案件的第一起,后续深圳市锦湖湾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者的起诉将陆续展开。”王智斌说。


    尽管中小投资者未将投资受损的原因归咎于国通管业,但国通管业并不轻松,其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追讨京博控股的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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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通管业 2012年10月30日 14:3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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