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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推出“防小三”保险 保障受害方的基本权益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微博上流传有一种可以“防小三”的保险,购买该保险后,即便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受害者也能获得一笔赔偿金。

    微博上流传有一种可以“防小三”的保险,购买该保险后,即便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受害者也能获得一笔赔偿金。其实该产品不过是市场上众多婚姻保险中的一种,只不过产品规定只能由丈夫给妻子买。 

 

  这种所谓的“防小三”险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不同,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则必须是妻子,保险最低缴费额是每年3000元。签订保单时,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别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检保部分领取时获得权益的份额,在合同的条款保护下,如果夫妻在投保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百分之百。

 

  据介绍,以30岁的成年男性为例,若选择一次性交纳50万元保费,保险期50年。另外如果选择契约约定比例为100%,即保单所有权益归其妻子享有。在第5年,全部保费50万元将会返还进入万能账户开始累积生息,作为他们的木婚祝贺金,这部分钱妻子可以选择随时领取。如果选择不领取,一直在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至第50年满期即金婚之际,万能账户累积生息金额将高达400万元,作为金婚祝贺金。

 

  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婚姻,但保险所能保障的也仅是女方离婚时能拿到相应权益,至于婚姻是否牢固,在保险说明中也明确:夫妻在购买上述保险后,一旦离婚,不会对离婚之事赔偿。

 

  业内人士称,在国外很多婚姻保险中,是以夫妻双方忠诚度为标的进行承保,如果因为一方背叛导致婚姻解体,那么除了法律判决的财产外,婚姻保险产品应该默认将对应的保障权或收益交给受害方。对施害方进行经济惩罚,规避离婚后给受害方带来的财务风险。这意味着,婚姻险保护的不仅是女方。

标签:防小三保险 2012年10月23日 08:3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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