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为什么没有“夺命996”?

原本我们以为996工作室已经很过分了,但是这段时间拼多多一名98年女员工的猝死让我们认识到什么才叫“地狱模式”——每个月只休息1天时间,每天工作16个小时,每月累计工作时长为380小时,一年算下来合计总工作时长为4398个小时。一年的总时长也不过是8760小时左右,按照拼多多的工作方式,拼多多的员工基本除了工作和吃饭睡觉时间以外,完全没有个人时间,就更别说谈恋爱、看病、探亲这种事,想都不要想。

这让人想到了什么,这不是就是新时代的“奴隶”吗?只不过旧社会用来捆绑奴隶的铁链和皮鞭换成了绩效、考勤这些东西罢了!

不管是996还是拼多多的地狱模式,都是严重违反了1995年我国颁布的《劳工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长必须在8小时以内,并且每周的累计工作时长不能超过44小时,否则企业的用工行为就是违法的!

然而,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不管是互联网大厂还是一些创业型小公司,基本没有哪个企业真正在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好一点企业施行大小周休息,即每个月有两次双休两次单休,大部分的私企基本都是单休制。这些用人行为的普遍存在让人觉得《劳动法》仿佛就是个摆设,难道是在纵容企业这种违法行为吗?

实际上,劳动监察部门对于企业这种违法行为也很无奈,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私企明面上的劳动合同是遵守了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实际运作中压根就不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如果一旦有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馈,企业也可以用“我们没有让员工加班,是员工自愿加班,这不是企业行为”这种话来搪塞法律的监管。

如何引导员工“自愿加班”?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算是把这条路子给玩的是风生水起,不点名某互联网大厂,在应当下班的时间利用丰富的晚餐吸引员工留下,晚餐过后又利用班车制度让员工放弃挤公交地铁回家,如果错过了班车在当晚某个时间点以后还可以报销打车回家的路费,让很多员工“被动”的被引诱留在单位加班。

即便是有些员工对此有怨言,大部分的中国员工还是会被迫接受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因为不接受就意味着没有工作,而放眼整个所在城市基本同行业内所的企业基本都是这个套路,遵守劳动法规定的事业单位和合资企业自身能力又进不去,就更别谈自主创业这条路了。

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力,在面对996或者地狱级工作制度时,压根就没得选!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许多互联网企业普遍采取这种病态的“加班文化”呢?这些加班文化的盛行之下,那些互联网公司真的创造出了和劳动时间付出成正比的效益增效了吗?

换一个角度来看996

实际上,不管是996还是007,这种加班文化本质都是一种“剧场效应”。

我们假设把互联网企业的商业竞争看作是一场正在电影院正在放映的电影,把所有的互联网企业看成是观影的观众的话,为什么996甚至007会大行其道就十分好理解了——

在电影放映时,每一排的观众都可能找到自己最舒服的观影姿势,但是如果此时第一排的观众突然为了某种原因站了起来而且久久不愿意坐下,那么势必会对第二排的观众的观影造成影响,为了能够更好的看电影,第二排的观众就只能跟随第一排观众站起来,往后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等等全部都会因为这个原因而纷纷站起来。

实际上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竞争也是如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互联网开始全面普及以后,再后来的13年时间里,我国互联网领域经历了好几轮造福潮,这其中也包含了2010年的移动互联网盛宴。在这13年的互联网商业市场攻伐中,看似风生水起实则杂乱无序,在行业领域以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竞争标准和商业模式,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是在不断的试探国家底线的基础上进行疯狂的扩张。

原本搞社交的在尝试中发现,哎?我可以做电商!原本做电商的在试探中发现,咦?我可以搞搞社交!这种情况在我国互联网企业里面几乎是一种共识——先利用一种形态的商品占领市场份额赚一波快钱,然后在没有相关部门反对的情况下,再通过收购、投资、并购的方式进行“互联网圈地运动”疯狂扩张地盘。所以我们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看到只要是互联网大厂,基本在原生产品稳固以后都会把手伸向文娱、影视、证券、金融等领域,大有商业帝国之势。

这种疯狂的“互联网圈地运动”背后的本质实际上是无序的商业竞争,也就是因为“无序”所以这些大厂在竞争的时候都会“无所不用其极”,进而带动着一众小微型创业公司也跟着疯狂的打鸡血,压根就不在乎自己的管理是否得当、自己的企业文化是否健全、自己的战略规划是否正确,反正横竖都是要拼命那么所幸就跟随行业领军的企业一样玩了命的砸时间,企图在增加用工时间的同时,撞大运一般撞出一条“生路”。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过脉脉、智联招聘等APP的圈子经常看到已经从社区团购离职的员工疯狂的吐槽这些互联网大厂“压榨”员工价值的原因——因为我国互联网早就从以前“无序”的增量市场发展到了“无序”的存量市场竞争,是“无序”导致了企业用工时铤而走险,也是“无序”导致了在存量市场竞争时,这些互联网大厂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死死的霸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那么这件事难道就无解了吗?

国家的反垄断是一个整顿的信号

“无序竞争”背后的症结是没有行规,而其核心的本质是互联网公司缺乏边界感的自觉性一味地进行资本逐利行为以及监管的缺失。

过去的十年时间里,移动互联网对于我国来说是个新鲜玩意,它能够创造多少的价值谁也没有办法有一个明确的估计,就算是国家部委也只是能是走一步看一步,因此在过去的十年国家对于互联网公司的态度是,你们放手去干只要不违法能飞多高就飞多高。

在整个互联网用户市场还处于增量阶段的时候,我国互联网大厂的确给整个社会经济和民生福祉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对内拉动了老百姓的消费和商业市场的繁荣,对外吸引了无数的外资持续和国际市场接轨。但是互联网大厂也在这种飞速发展和监管部门“宽松”的政策下逐渐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公约和边界感。

为什么明明是十多年前就出来的《反垄断法》,到现在才开始把目光聚焦到互联网企业身上,就是因为这些互联网大厂的手伸得太长了,好好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做尽想着怎么扩大地盘赚更多的钱,尤其是这两年互联网大厂纷纷进入金融行业赛道,企图利用资源垄断从中谋取暴利,社区团购也是如此,按照此前互联网大厂先砸补贴占领市场挤掉菜市场和小商贩们以后,势必会掀起涨价潮。

而金融和老百姓的菜篮子都是国家稳定的命脉,按照现在这种无序竞争方式,且不说996和007工作制是否合理,未来整个社会都会被互联网大厂这种资本的游戏搞得乌烟瘴气。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上海劳动监察部门这次开始调查拼多多也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这说明国家层面已经开始要管管这些失控的互联网大厂了,或许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过去十年我国高速而畸形发展的互联网行业会迎来一次重大的变革。

不过话说回来,其实不管是996还是007,除了是因为行业无序竞争的畸形产物以外,和整个国家的人均GDP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加班文化”也并非只有互联网企业存在,可以说是我们整个国家的一个共性行为,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这一阶段。

人均GDP越高 工作时长越短

欧美为什么没有“夺命996”?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中国人的确活得很累,这个“累”体现在工作时间上尤为明显。

根据OECD(经合组织)的统计,我国城镇劳动力一年的平均工作时长约为2300多个小时,而相比之下墨西哥是2100多小时、美国是1700多小时、日本1600+、德国1300+。

别看这些发达国家的人均工作时长现在是很低,但是曾经他们是拼命苦过来的,就拿德国来说,在一九五零年德国尚未东西统一之前,他们的人均工作时长为两千四百二十七个小时,比现在我国的人均工作市场还多出100多个小时。

韩国也是如此,在“汉江奇迹”那段时间里,韩国的人均工作时长达到了两千八百多小时,但是在人均GDP超过了1万美金以后,韩国人的年工作时长就开始迅速下降,一直到现在始终保持在两千小时以下。

也就是说,在劳动密集型社会开始转向创业创造力输出社会的时候,人们的工作时长基本都会出现下降,人均GDP越高工作负担越低。而我国的人均GDP现在刚刚好过了1万美元的门槛,那么996或者007这种超长工作制度会随之下降吗?严重内卷化的背景下,“996”会一直存在。

这个问题其实没那么乐观,因为国内不管任何行业的竞争都很大,一个赛道里有着成百上千的竞争对手,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和发展,很多企业不得不用996或者007这种“鞭打快牛”的方式在市场站住脚跟,与其说996或者007是企业榨干员工价值的行为,倒不是如说是企业在面对行业竞争时一种无奈的选择。

但并非实行了996或者007的企业就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就像我们前文说的那样,这种剧场效应并不能够带来更好的观影体验,企业发展也是一样的,在国内竞争对手如过江之鲫的国情下,996、007尚有市场空间可以发挥,但是这些企业把业务拓展到海外以后,这种做法就完全行不通了——别的国家劳工法不允许,工会组织也不允许。

所以,996和007就只能是我国企业在国内的一种畸形的生存方式,当然这种“用时间换空间”的做法显然已经触了众怒,且已经越来越不适合当前“中国智造”的需求,在国家部位的整顿下,如果互联网公司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行业行规,那么现在的996甚至007终将会消失。

只不过,这个过程需要多久,谁也没办法预料。

来源:互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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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责编:张巨宏 )
2021年01月19日 11:32[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