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娱乐 > 正文

法院决定受理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案件

5月28日据全方位娱乐资讯报道,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编剧于正及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于5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今日(28日),琼瑶方律师曝光了北京三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稍后北京三中院也表示:“经审查,我院于今日决定受理该案”,同时该案件简介也随之曝光。以下附…

5月28日据全方位娱乐资讯报道,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编剧于正及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于5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今日(28日),琼瑶方律师曝光了北京三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稍后北京三中院也表示:“经审查,我院于今日决定受理该案”,同时该案件简介也随之曝光。



以下附上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简介全文:

北京三中院

原告陈喆起诉称,其系台湾著名作家、编剧,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以下称“原作”),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以下称“该剧”),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该剧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卫星电视频道及多家视频网站播出后,舆论哗然,广大网友及影视行业从业者纷纷指出该剧诸多情节抄袭自原告作品《梅花烙》,XX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事实上,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被告的抄袭行为后,被告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告版权权益与法律公理为无物!近年来,原告欣喜地看到中国大陆正在把发展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定位和推动,影视产业在过去几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但同时,原告也注意到,版权侵权,特别是针对原创编剧、原创作品的抄袭、剽窃已成为阻碍中国影视产业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本案的第一被告编剧余征可谓是其中的负面典型。

原告据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更多全方位娱乐资讯,请关注太原代办一般纳税人-优府网http://www.publiczc.com/,欢迎分享转载



(娱乐责编:张露 )
标签:琼瑶起诉于正抄袭 全方位娱乐资讯 2014年05月29日 14:26   [查看原文]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推荐产品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