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早7时左右,在密云太师屯镇枝子峪村,一辆小轿车逆行与密云51路公交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司机王某及两名乘车人小陈、小徐共3人死亡。事发后,小陈、小徐的父母,将王某的妻子、母亲、客运公司、小轿车及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者家属各85万余元。昨天,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故还原:轿车司机逆行担全责
教育新闻网了解到,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7月2日7时许,在密云县密古路枝子峪村南,河北籍驾驶人王某利驾驶“冀H”牌照的小轿车驶入逆行,与河北籍驾驶人王某明驾驶的“京A”牌照的公交车前部相撞,造成小轿车司机及两名乘车人死亡,另两名乘车人受伤。公交车内有乘客磕碰伤。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原告认为,公交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没有提前采取措施,无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将小轿车司机王某的妻子和母亲、公交车客运公司、小轿车及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赔偿两家亲属各85万余元。
公交客运公司: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过错
被告公交客运公司辩称,这起交通事故,也造成公交车上的乘员受伤。“在事故发生时,我方采取了紧急刹车等措施,我方没有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我方也没有责任。我方应承担的是无责赔付的责任。我方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两名死者进行了2万的丧葬费补偿,不要求返还。”
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死亡司机王某的妻子姜某表示,不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对相关证明以及鉴定意见书没有异议,但没有钱来支付赔偿金。
王某母亲也承认没给原告垫付过钱,“我们孤儿寡母没钱、没有能力。”
受伤乘客:因伤与单位解约存毁容可能
教育资讯获悉,事发时,黑色轿车上的4名乘客均为长春工程学院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是小李、小傅、小陈和小徐,四人是同寝同班的同学。
遇难乘客小陈的家属表示,四个孩子都是应届毕业,原计划7月13日上班,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小陈位于滦平县的家中住了三天,因为对道路不熟悉,便想着把其他三位同学送到北京,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
幸存者之一的小李已不愿提起那场横祸,他目前仍存有毁容的可能。据其家属介绍,小李目前在山西一直专心养伤,尚未走出车祸的阴影,除了火车,他惧怕一切陆行车辆。由于腿部受伤,他无法按时到单位报到,只得与原单位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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