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教育 > 校园 > 正文

老师没时间酿悲剧 3岁幼儿独自上厕所掉进鱼池溺亡

老师正上课,3岁的虫虫(化名)独自去了厕所,结果悲剧发生了。昨日媒体获悉,开办该幼儿园的郭某,因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法院判刑。据教育新闻网了解到,2013年秋天,郭某在确山县某村办了一所幼儿园,该幼儿园未经审批。虫虫是这所幼儿园里的一个孩子。今年1月15日下午,老师古某正在上课,…

老师正上课,3岁的虫虫(化名)独自去了厕所,结果悲剧发生了。昨日媒体获悉,开办该幼儿园的郭某,因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法院判刑。

教育新闻网了解到,2013年秋天,郭某在确山县某村办了一所幼儿园,该幼儿园未经审批。虫虫是这所幼儿园里的一个孩子。今年1月15日下午,老师古某正在上课,虫虫说要上厕所。“平时孩子上厕所,我要把孩子的裤子褪下来,再让他们去,虫虫穿的是开裆裤,我就直接让他去了。”古某证言称,厕所在幼儿园后面的院子里。

过了一会儿,不见虫虫回来,古某就去厕所找,但虫虫不在厕所,她又去幼儿园后面的水池边找,结果看到虫虫在水池里头朝上漂着。她赶紧下水池把虫虫捞出来,“喊他也没反应”。古某又去喊郭某,郭某抱着虫虫去找医生抢救,但遗憾的是没有抢救过来。

“水池有半间房子大,四周有一尺多高的沿,我在捞虫虫时,水池里的水到我的膝盖,有一尺多深。”古某称,水池里养的有金鱼,平时孩子们喜欢去水池边看小鱼,他们曾给郭某说过在水池边装栏杆,但郭某未装。

据郭某供述,他的幼儿园没有办证,聘请的老师古某也没有幼儿教育资质;水池是他2013年挖的,面积18平方米,池子周围没有栏杆,只有高出地面的一个台子。

教育资讯获悉,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是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应有必要的安全活动场地及设施,郭某作为幼儿园的开办者,对幼儿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郭某明知幼儿园内的活动场地建有水池,存在危险,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其雇用的人员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职责,致使发生虫虫溺水死亡的伤亡事故。郭某是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案发后,郭某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虫虫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赔偿金,取得对方谅解,可依法从轻判决。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教育责编:宋萌 )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篮球 足球 娱乐 电影 电视 财经 经济 消费 科技 手机 电商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房价 调控 汽车 新车 品牌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固定刊物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