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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小偷女儿“自首” 错把教训当教育

中国教育新闻网从《海峡都市报》获悉,午觉起来,发现10岁的女儿在翻自己的钱包,这位母亲怒了,将孩子偷钱的事告知老师,没想到还听说女儿欠同学钱。母亲一气之下,将女儿拉到派出所自首。可以理解这位母亲的心情,毕竟女儿成了“小偷”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可能是想以此“速成”…

中国教育新闻网从《海峡都市报》获悉,午觉起来,发现10岁的女儿在翻自己的钱包,这位母亲怒了,将孩子偷钱的事告知老师,没想到还听说女儿欠同学钱。母亲一气之下,将女儿拉到派出所自首。

可以理解这位母亲的心情,毕竟女儿成了“小偷”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可能是想以此“速成”教育女儿“痛改前非”。但她这样的教育太小题大做,其方式方法本身就很有问题。

想必这位母亲很有失败感:我怎么就养成了这么一个女儿呢?派出所警察是家长常拿来教育孩子抓坏人的“杀手锏”,母亲或许将之当作了“救救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想以此吓唬孩子。但吓唬不是教育,教训更不是教育。

孩子出了状况,就把她带到派出所“自首”,这样的奇葩太雷人。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作法,更是一种推卸责任的作法。母亲应该多多反思自己的家教是否出了问题。女儿爱吃零食,喜欢攀比,看见班上同学漂亮的文具就想要,这两年还学会了偷钱、骗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时一发现女儿这些苗条,就应及时纠正,不能错过最佳的纠正教育的机会。

“幼苗易曲又易直”如果作父母的能够及时教育孩子的行为,就不会养成孩子这些小偷小摸的习惯。教育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一个10岁的孩子就居然有这些“恶习”,学校不会教育她这样,教育过失应主要在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

教育新闻相关报道了解,从教育规律来看,孩子的德育具有曲线变化趋势,孩子的德行向恶还是向善具有反弹和正向发展趋势。作为父母,应该多些耐心多些教育 “细节”,在孩子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多些熏陶教育。这个女儿还只有10岁,其品行教育还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还处在纠正教育的“黄金”期。做母亲的要多学些育人知识,多些教育担当,切忌简单粗暴。带孩子“自首”是一种残忍的冷暴力,任何试图一蹴而就的“教育”都只会把孩子推进痛苦的深渊。


(教育责编:宋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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