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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教师强奸学生恶性事件发生 教育局出招

发布者:王潇潇  (未找到公司  )   分享 评论 投稿
最近媒体频繁报道教师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恶性事件,为防出现教师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恶性事件发生成为教育界探讨的教育话题,湛江麻章区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学生人身伤害的通知》,要求老师与异性学生相处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学校如发现老师心理有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测试,对心理异常者…

最近媒体频繁报道教师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恶性事件,为防出现教师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恶性事件发生成为教育界探讨的教育话题,湛江麻章区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学生人身伤害的通知》,要求老师与异性学生相处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学校如发现老师心理有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上报教育局。

鼓励学生对老师性侵说“不”

4月25日,麻章区太平中心小学塘边校区,教师彭某湘涉嫌猥亵五年级女生,被刑拘。

昨日,麻章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近年各地屡屡发生老师性侵犯学生的事情,区教育局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专门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学生人身伤害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学校,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对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拒绝,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谈话或辅导需第三者在场

通知要求,学校要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对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留心每个教师心理动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教师进行心理测试;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立即停止其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对异性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情况下,教师不得在宿舍、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谈话或辅导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

小编评论:

防止发生教师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恶性事件,不仅学生自己要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学校,老师,家长都要给予正确的教育和保护。广东一教育局的政策老师约谈异性学生须第三者在场的确是一个能有效保护学生的办法,但是这个又怎么监管呢,由谁来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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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责编:彭丹丹 )
标签:防教师强奸学生 老师性侵学生 教育话题 2014年05月29日 11:5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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