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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禁烟令: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面禁止吸烟

近日,教育部下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内全范围全天候禁烟,也不能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高校的禁烟范围则是所有建筑物内,也不得设置吸烟室。教育部通知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

近日,教育部下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内全范围全天候禁烟,也不能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高校的禁烟范围则是所有建筑物内,也不得设置吸烟室。

教育部通知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对于高等学校,则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通知强调要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责编:彭丹丹 )
标签:教育部 学校禁烟通知 吸烟有害 宣传教育 2014年01月31日 08:3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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