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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等教育属于非基本权利 无益于解决异地高考

发布者:王丹丹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北京市教委就如何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有人提出,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属于“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要均等分配,非基本权利按规则分配。对于这种说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是混淆视听…

    近日,北京市教委就如何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有人提出,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属于“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要均等分配,非基本权利按规则分配。对于这种说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是混淆视听。

 

  张千帆认为,我国公民的权利可以分为宪法权利、法律权利;基本权利、非基本权利等等。把义务教育权利看作基本权利,把大学教育权利看作非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证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是受教育权的内容,都是公民的权利。

 

  张千帆提到,无论是基本权利还是非基本权利,都是公民的权利,不能够随便剥夺,也不能歧视。如果对公众进行区别对待甚至歧视,其实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张千帆说,“提出‘非基本权利’这种说法无益于解决随迁子女就地考试入学的问题。”

标签:非基本权利 异地高考 2012年12月28日 11:49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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