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江苏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确定为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新《规程》明确提出,明年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以南京市为例,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是540元,那么这户家庭的人均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存款等)就不能超过6480元。
“我们将通过房产管理、车船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险、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查证、核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机动车船等财产信息。”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已在南京、无锡、扬州开展了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到“十二五”末,全省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与原规程相比,此次对“住房”认定这一块,说的特别多,详细列出了四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比如,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据了解,上周,南京出台了新修订的低保实施细则,规定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该负责人表示,有能力买房,那不是真的困难。因为省里的规程是大政策,不能制定得过细,下面各个市可以再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当地的政策,比如南京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呈上涨趋势,买房是一笔越来越大的开支,所以对购买住房的期限应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