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学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班未能举办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
通知同时对培训教材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用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教材费由培训单位按实付价格收取,教材费不得高于出版社定价;确实需要自行编印教材的,教材费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
通知强调,培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属于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应当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对违反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办班培训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一律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