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加大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公示的《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将已有成果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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