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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中清理高校超期未完成科研项目 追回经费追究责任

发布者:蔡晋杰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10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自今秋开始,山西将对2010年以前立项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山西省教育厅表示,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10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自今秋开始,山西将对2010年以前立项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山西省教育厅表示,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此外,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此前,山西省教育厅制定《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山西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及以前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按照规定,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山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对于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此外,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须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2012年10月17日 09:56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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