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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考研答案并传播牟利 4名大学生被判刑

作者:蔡晋杰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9月24日,记者从开封鼓楼区法院获悉,由鼓楼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路轩、刘博、何华岗、蔡斌等4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有果,4名被告人分别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拘役五个月、四个月。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在2012年1月7日、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被告人路轩、刘博、何华岗、蔡斌通过互联网向网名“美好人生”、“诚信助考”的人购买正在考试的政治、英语(一)(二)、MBA综合、西医综合四门科目的答案,并由路轩组织通过无线电设备向全市五中、七中、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五中、开封高中、金明中学等七个考场内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以此牟利。

    9月24日,记者从开封鼓楼区法院获悉,由鼓楼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路轩、刘博、何华岗、蔡斌等4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有果,4名被告人分别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拘役五个月、四个月。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在2012年1月7日、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被告人路轩、刘博、何华岗、蔡斌通过互联网向网名“美好人生”、“诚信助考”的人购买正在考试的政治、英语(一)(二)、MBA综合、西医综合四门科目的答案,并由路轩组织通过无线电设备向全市五中、七中、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五中、开封高中、金明中学等七个考场内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以此牟利。经开封市国家保密局证明研究生考试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该案系鼓楼区院受理并公诉的首例以大学生为犯罪主体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四名被告人中有两名研究生,一名本科生。鼓楼区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属新型犯罪,且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要求承办人在把好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承办人经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和证据,认为路轩等4人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违反了我国的保密法规,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国家级考试的公平、公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路轩等4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2年09月25日 11:27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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