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在冠心病手术后死亡,法院判决有过错的医院方赔偿其家属12.8万余元;王某家属曾因情绪失控,损坏了医院的财物,又要赔偿院方2.2万元。昨日,硚口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医疗纠纷产生的两个案例。法官提醒,医患双方均要依法理性维权。
另类文学消息,2011年5月1日,女子王某因患冠心病,到武汉一家医院治疗。5月14日,医院对王某做了相应手术。谁知,王某术后昏迷不醒,于5月22日死亡。
2013年8月,司法鉴定出炉,结论为:医院对王某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告知不完善、术前评估及术后不良估计不足、手术并发症预防措施欠缺等过错,与该患者之死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院方承担45%的责任。
2013年11月,王某的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中国文学网了解到,2014年1月,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总赔额为28.4万余元,按45%的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王某家属12.8万余元。与此同时,医院也将王某的家属告了。院方称,2011年5月26日中午,双方在医院会议室协商纠纷时,王某的家属情绪失控,将玻璃陈列柜内的花瓶损坏,而该花瓶系清代文物,索赔13万元。
今年9月25日,经法院调解,王某的家属与医院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医院2.2万元。此后,双方各自向对方支付了赔款。
昨日,就该起医患纠纷案,硚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扣明接受采访时称,遇到医患纠纷,医患双方一定要冷静、理智,依法维权。对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均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