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二中院对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公司及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5万元。
白先勇是另类文学小说《谪仙记》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去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作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宣传,称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网络文学获悉,法院认为,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因而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著作权。白先勇虽然主张上影集团参与了改编和演出活动,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所以法院对上影集团共同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