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之谓,予以我的感觉竟是怪兮兮的。为什么唤做夜店呢?这太容易让人作为一个色情符号来联想,且又仿若《水浒传》中那位性格豪爽、麻利、痛快,却又酷爱在月黑风高之夜杀人越货之人——母夜叉孙二娘所经营的那个“黑店”了(那时是叫做酒肆吗?)。就因了此称谓——夜店,乃在一个颇具“色感”的“夜”字后,紧紧跟随着一个“店”字吗?或许,词语本身会予人以一种直观印象。
我是在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之后,才听人说起夜店这一名称的。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国人才刚刚开始有了所谓的“夜生活”,亦在彼时,有了零零散散的酒吧、咖啡馆,逐渐地又有了迪斯科舞厅,夜总会、卡拉OK等等。直到夜店这个名字突然地出现在我的耳畔,我这才恍然地觉出,一个让我所颇感陌生的时代,就这样开始了。
我甚至无法确切的知晓,夜店这一称谓是从何时开始在世间流行的。
倘若我们稍加注意,今天这个喧嚣与骚动的时代,亦是一个新词、新句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时代。在大浪淘沙地筛选与过滤中,有一些新词、新句幸运地沉淀了下来,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的生活语汇,进入了词典——也就是说由此而进入了永恒。
从某个意义上说,我们正在经历的是一个善于“背信弃义”的时代。被时代所蛊惑的人们,太容易追随潮流了,在抛弃“过去”的遗忘中尽兴狂欢;一切仿佛都是转瞬即逝的,用完即扔的———不妨可以想想八十年代流行的日式卡带录音机、蛤蟆镜,以及九十年代风行一时的BB机及小灵通,现在都已然销声匿迹了;只要是新的、时尚的、流行的,皆为好的;而那些被时代冷漠的不朽与经典(如世界名著),更像是为了陪衬这个时代的疯狂,而不得已地屈身存在的仆从或曰婢女。
在这里,“夜店”这个名称显然不属于那些过眼烟云般“用完即扔”的流行词语,它必然会留下,因了它就不是一个会一晃而过的、只能作为短暂性存在的虚妄之词(试着想想,曾几何时那么时髦、亮眼的“迪厅”一词,于今还存在否?),而是附着在一个显然会长久存在下去的实体之上的,就如同只有在进入了后现代社会之后才会出现的“手机”、“特快专递”、“互联网”一般,很难想象它们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迅疾消失。
在此,夜店这一名称,或曰其存在着的被授予夜店之谓的实体,是作为一种特定的词语的命名类别,而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一如咖啡馆、酒吧之类的系谱中;也就是说,它是传供繁忙而焦虑的城市人闲暇时消遣、玩耍、约会乃至狂欢之用的、甚或是为了让这些消费一族,能有个可以暂时性的忘却痛苦和烦恼抑或一醉方休的场所。
但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要用一“店”字,做为此一场所的称谓?
词语,向来是这么一种奇妙的东西,它一旦诉诸于人,便在无形中具备了这样的一种潜在的功能:会在转瞬之间让人根据这个词语,而产生一种心像;在此一心像中,由心像所构成的直观概念因此而诞生了。但不同的人,亦会由此而获得了不同的感性的心像认知,比如我,“夜店”在我的心像概念中就不如“迪厅”大(一种无法解释的奇怪感觉)。
所以当有一天,时代的年轮将我们这代人过往所习见的高档“宾馆”之称谓,在不知不觉间替换为“酒店”时,在我的感觉中它的的名称已然降格以求了,我会奇怪地在潜意识中以为“宾馆”比“酒店”便具档次。当然我亦知,此为我对一个概念化词语的个人性误读。
为了印证我的一些朦胧的词语概念,我专门到古汉语辞典中去寻找“店”字的历史沿革,但却一无所获。甚至在我的那本《古汉语实用词典》上,连“店”字都不曾查到,这便让我私下里犯了点嘀咕———莫非古代汉语中没有“店”字?
于是我及时地向友人求问,很快便有了回复:原来晋代以前,古汉语“店”与“邸”相通,均为官宦之人“歇脚”之地儿,此乃已具今日酒店之功能。直至晋代,邸与店分,“邸”便具有了官舍的概念,而“店”则保留了其“歇脚”“憩息”之内涵。
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在古代,能入“邸”(店)者乃须具备“在朝”的官宦之身份,而非“不入流”浪迹天涯的羁旅者。如此看来,“店”(邸)在古代,其身份已然非同寻常了,堂而皇之地位居贵族阶层,非黎民百姓所能踏足。显然,以往我对“店”字的误读,只不过一再地验证了我的无知而已。
对“店”的追本溯源,让我一时间明白了“店”字原属的(字源意义上)尊贵身份。进入了近代后,它降尊纡贵地坠入了世俗的“红尘”中(如有了民间化的店铺、旅店),乃属其词意向外扩张与延展,打破了其原始词义中所蕴含的“阶级论”。
但“夜店”的存在形式,及内含之义———红酒、烈酒、豪华舞厅、卡拉OK厅与私密的大小包间、性感的美女、俊男之陪伺,以及迷幻的灯光与弥漫着的朦胧烟雾,均在隐然地告知来者:进店之前,你须关注下你兜里的银两是否足以支撑你来此玩耍、陶醉的消费?
显然,它无形中在暗示着,仅对某几类消费阶层的笑纳——它无须再刻意地“言说”它需要向来者索取些什么了,夜店之豪奢的环境与氛围,已然在无言地“言说着”它在向来者索取些什么,这也是夜店潜藏着的一个不言自明的法则。
假如说在“晋”以前,店(邸)乃指官人们的歇脚、借宿之地儿,那么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后的夜店,则隶属于让人尽可狂欢之场域了。它潜在地对来者的身份识别不再是“官”了,而是钱。
在这里,取消了惟官是举之身份的夜店,似乎亦在无形之中构成了一种当代社会所必然遵从的平等观,即在钱的名义下的人人平等;它所遵循的“平等”观的第一要旨,就是金钱,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才构成所谓的人人平等。一旦此一前提被确认之后,夜店自身所携带的“高身价”“高消费”已然对普通人的进入,设置了一道看不见的以金钱划分的阶层门槛,普通的“屌丝”“苦逼”一族只能望而却步了。
挥金如土者大有人在,尤其在暴发户风起云涌的中国。这些急不可奈的人,当有一天摇身一变而成为了大款、土豪或富二代时,其中不乏有人欲以一掷千金的方式显示其腰缠万贯的“款相”。
夜店,或许就能显示其不同凡响的身份。对于这群特殊的消费群体而言,“人欲横流”,不仅仅是一个停留在字面上的造句了,它更是欲望之流的逼真写实,只不过此一写照,还须落实在一个具体的物理性的存在物上。夜店,生逢其时地顺应了此一时代的欲望的奢侈与狂欢,为一群骚动不宁的渴求者,提供了这样一个“人欲横流”的消费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