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规迅速传遍了整个太原,政府下达通知,媒体转载传播,群众纷纷议论。
2018年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突出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和登记管理,保障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驶安全,是一部切实可行的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说明,同时,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5月1日起电动车上牌照
今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修订标准规定:
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
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
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
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
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这些新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5月1日前,市经信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参照该新修订标准,确定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标准。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初次登记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5月1日起在我市将停止销售。
5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查处。
所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超速、搭篷、改装、接打电话、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行为的,要当心了。
2、已购未达标电动车不上牌照
据介绍,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暂不进行登记上牌。
究其原因,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较多,过渡期为一年,如对其实施登记上牌,会出现大量超标车还未登记上牌则过渡期已满的情况,会造成政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却无法体现管理成效的状况。
从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考虑,决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暂不登记上牌,待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精神再决定是否登记。
3、60多万电动车将面临淘汰
经估算,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已经突破7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占比九成,也就是说有60多万辆车是不达标的。
按照《条例》规定,在《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那么,过渡期满后,这些不达标车将如何处理?
关于过渡期和在用车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因此,对于我市一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需要等待国家新标准实施后,由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解决办法。
下列情况罚款20元
1.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
2.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
3.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4.不按照规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的。
下列情况罚款30元
1.牵引动物的;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
2.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下列情况罚款50元
1.醉酒驾驶的;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的;
3.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4.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5.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太原实施新规,要求电动车必须上牌照,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亲,你们怎么看?欢迎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