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停车本来就违法,警车也一样处理。”
据最新汽车新闻报道,昨天下午,在湖南长沙岳麓山脚下,一辆车牌为“浙·J1535警”的轿车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停在人行道上,被岳麓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扣留。
从车牌上可以看出来,这应该是一辆来自浙江台州的警车,而车身上安装的警灯,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点。据汽车新闻了解,这辆警车的驾驶员曾要求现场处理,但橘子洲中队仍将警车暂时扣押。城管队员表示,“人行道停车本来就违法,警车也一样处理。”待车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车的证明之后,可由城管执法大队回复处理意见。
点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两千多年前“商鞅变法”就已提出的理念。时代发展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放到昨天这个事件中,警车违法,也不应享有任何特权。城管依法办事,看似不给公安部门面子,却恰恰维护了执法者最应维护的法律权威。难怪有网友评论说:“城管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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