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北京市今明两年对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补50万元。
《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北京市纯电动客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2015年根据车长从小于6米到大于10米,补助标准为30万元-50万元。自最新汽车新闻获悉,2016年补助标准根据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车长和纯电动续驶里程,补助金额为24万元-50万元。而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同时,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另外,汽车新闻获悉,《通知》明确了具体补贴方式。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
以下为政策全文:
京财经一〔2015〕115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购买
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纯电动客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精神,现就我市鼓励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本市产品技术、安全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纯电动客车,在取得我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申请享受本市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不纳入本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纯电动客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2015年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2016年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三、补助方式
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负责受理和审核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申请补助资金所提供的材料及补助流程见附件4。
四、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委办局推动纯电动客车的示范应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审核及兑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纯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
汽车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附件2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附件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客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指标,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电动汽车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
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GB/T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注:按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中定义: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
附件4:
申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流程
一、注册账户
汽车企业(含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机构)携备案材料至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丰汇时代大厦三层)进行备案登记,由环交所免费为汽车企业网上注册,开设登陆账户和初始密码。汽车企业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汽车生产企业申领补助资金,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提供汽车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财政补助资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登陆账户
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bjxnyqc.org/),进入“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系统,在该系统页面输入登陆账号和密码后,进入该系统。
三、提交补贴信息
汽车企业进入系统,录入领取补贴车辆信息并提交。
四、环交所审核
环交所对汽车企业提交的初始信息及时进行验证审核,每周末发布审核结果。汽车企业可随时登陆系统对审核结果进行查询,对未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五、提交审核材料
车辆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汽车企业及时将车辆申请材料提交至环交所(代办人需携带汽车企业的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交所现场审核材料,根据提供的纸质材料,与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对比。审核通过后,代理人须在确认单上签字。
汽车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企业公章。
六、补贴申请报送
环交所在单月初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待放款数据统一上报至北京市财政局。
七、市财政审核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的汽车企业账户。
八、反馈拨款信息
银行拨款后,将放款的具体情况(成功及失败数据)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数据提供到环交所。
九、信息确认和档案整理
环交所将放款情况在网站信息系统进行标记,确定已发放补贴的车辆信息。同时对已发放补贴车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