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近日表示,丰田汽车曾于2009年秋季和2010年初就旗下丰田和雷克萨斯品牌汽车的安全问题发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和美国监管机构,美国政府已就此展开4年多的刑事调查。根据双方近日达成的延缓起诉的和解协议,丰田汽车承认曾隐瞒有关导致汽车意外加速的安全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同意支付12亿美元罚金。这是美国政府针对汽车制造商作出的最大金额处罚。此外,美国司法部还要求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丰田汽车发布安全信息相关的公开声明、报告的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如果丰田汽车遵守上述和解协议,美国政府将在3年后撤销相关刑事指控。较早前,为处理丰田汽车意外加速召回事件,丰田公司还曾向美国政府支付4880万美元罚款。
至此,从2009年秋开始发酵、持续数年的丰田汽车意外加速门基本画上句号。除了在全球范围(包括中国市场)启动大规模召回,丰田汽车以巨额罚金和认错结束了这一召回门。而反思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全球汽车业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的汽车召回绝不能被当做儿戏,更不能被当做生意。不管实力多强大、品牌积淀多深厚的汽车巨头,一旦在汽车召回问题上放松诚信和自律,追逐带血的利润,都会栽跟头、吃苦果。
无独有偶,美国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公司上个月宣布,由于点火开关存在故障,导致安全气囊不能正常打开,通用汽车宣布追加召回问题汽车,数量总共增至137万辆。截至上个月,由于通用旗下相关车辆点火开关存在故障,安全气囊在发生车祸时未能打开,共有13人死亡。目前,通用汽车正在接受美国相关机构的调查。如果说几年前美国政府、国会针对丰田汽车缺陷的调查还曾经引发“阴谋论”猜测,通用汽车眼下遭遇的调查则显示了在美国,品牌“本土身份”并不是缺陷汽车调查的挡箭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召回在重重阻力中艰难推进。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近日公开表示,不可否认,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仍有部分企业未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相当多的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在中国实施汽车召回9年多的时间中,“相当多的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是极不正常的事情,背后暴露出的是“法不责众”的心态和交通事故质量倒追机制的缺失,证明汽车召回法规的罚则没有真正显示出效力。
当然,横向比较差距较大,纵向比较进步也比较明显。2013年,国内汽车召回133次,召回数量531万辆,是历年来召回数量最多的,占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召回总量的36%。此外,2013年召回缺陷替换轮胎产品1次,共47万条。根据相关统计,2013年,合资品牌汽车召回33次、431万辆,进口品牌召回72次、48万辆,自主品牌召回28次、52万辆;按照总成分类,发动机召回28次、211万辆,动力传动系统召回19次、106万辆,制动/车轮召回31次、87万辆,转向/悬架召回16次、67万辆,电子电器召回28次、46万辆,车身部分召回10次、14万辆,空调系统召回1次、152辆。在2013年国内汽车召回中,商用车缺陷调查与车辆事故调查结合越来越紧密,受调查影响的商用车召回8次,是2012年的4倍。2013年1月25日,受缺陷调查影响,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召回报告,引发国内首次校车召回。
据汽车产品召回技术专家肖凌云介绍,据统计,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工作为车主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亿元,约是2012年的3.4倍,如果将缺陷汽车产品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间接成本考虑在内,这一数字将更大。分析2013年国内汽车召回的“大数据”,可以看出汽车召回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共安全,是必须狠抓落实的民生大事。厂家因为追逐利润隐瞒召回,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安全,是绝不能要的“带血的GDP”。
媒体注意到,质检总局在“3·15”前在京组织开展汽车企业“诚信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汽车质量安全”承诺活动,20家汽车企业代表共同向社会作出质量诚信承诺,公开承诺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其实说穿了,一系列案例和数字证明,市场经济环境下,仅靠企业的自律和诚信保障汽车召回实施这一点都不现实。在美国那样的召回制度成熟国家尚且如此,在中国更需要主管部门扎紧篱笆,更多依靠法规、媒体、社会监督的威慑力而不是完全寄希望于厂家自觉履行召回义务,这是政府职能必须准确定位的大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想清楚、不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