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台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受到了来自中汽协与媒体的广泛批评,称其是“地方保护主义”,批评的核心是北京对本市车企未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不予补贴。
对新能源汽车采取补贴政策,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大政方针”,旨在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以解决当前全国、乃至全球性的环境与能源危机问题。作为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之一,首善之区的北京市,位于“天子脚下”,为何“冒天之大不韪”,做出这种规定?如果换一个城市,当地政府会不会与北京市持相同态度?
从政策层面看,示范城市每售出了一辆新能源小客车,除国家对购买者予以四万多元车价补贴外,当地政府也要从自己的财政收益中拿出相同的金额补贴购买者。这意味着每售出一万辆新能源小客车,地方政府就要支出四五亿元补贴款,自然是售出的车子越多,该市政府补贴就越多。而且销售的车子还要占用道路和停车位,消耗能源,即使是新能源车,也还多少要增加排放,当地政府需要增加相应的交通设施投入。如果这些车子出自当地制造,销售收入和GDP又回归当地政府,也算是“肉烂在锅里”,“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售出的车子是外地制造,对当地政府来说,就是一项光赔不赚的买卖,更何况在限购的北京市,购车指标是多么精贵。
显然这项补贴政策必然会遭遇“地方保护”的消极抵抗,不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也许正是新能源示范项目推广不顺利的原因之一。
对新能源小客车购买予以车价补贴的做法,历来存在争议。鉴于当前新能源车关键技术领域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车子的成本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难以接受的现状,从鼓励新能源车发展角度考虑,暂时对购买新能源车采取补贴政策,有其合理的一面。
但是,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看,购买小客车,包括新能源车,属于个人消费范畴,个人消费却要全体纳税人为之买单,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再说,能出手十多万元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人,绝非贫困人群,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购买第二、第三、第四辆车,这种用全社会公共财政补贴少数富人,是一种“肥处添膘,瘦处刮油”的做法,会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农村小学生甚至吃不起一顿早餐,一顿早餐不过三五元钱,我们不去予以补贴,却动辄向富人购车补贴十数万元,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退一步说,推广新能源车既然是一个全国性问题,补贴就应当由中央财政支付,而不应当加大示范城市的财政负担。
再说,按照政策规定,政府对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将按照5%的速度逐年递减,如果只有依靠补贴才能推广新能源车,那么随着补贴的递减,人们购买热情也会随之递减,这样,人们购买新能源车的热情就是一个恒量,其市场不可能做大,规模也不可能形成。即使年销量达到50万辆,也不具有产业规模,而那样一笔补贴负担确实政府难以承受的,也就是说,补贴政策不可能解决新能源车的成本价格问题,于事并无大的补益。
政策不合理,就要调整政策,而不是一味批评执行者的觉悟,如同鞋子小了,不能一味抱怨脚,是同样的道理。
现在新能源车,也就是电动车,最大的技术障碍是电池、电机、电控“三电”技术不过关。既然我们的神舟能升天,蛟龙能入海,如果把这么多政府补贴集中起来,用于攻克“三电”技术,就有可能攻克,这样思路是不是更靠谱?
此外,我们认为,新能源战略是一个长期战略,也是一个全球性战略。能源危机,并不意味着明天一起床,油就全没了,解决环保问题的手段和途径也很多,并非只有更换油品一个独木桥。现在全球传统汽车的规模很大,绝不是一个早上就能全都被替代,况且传统汽车技术也还在发展,其他新能源也在不断被发现,如果我们的汽车业单兵独进,走得过快,也有可能成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