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保监局根据保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将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治理工作方案,在落实保监会规定任务部署外,结合市场实际,还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
目前,该项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决赔案清理取得积极进展。共清理84976件,案件清理率58.69%,涉及金额6.14亿元。
同时,理赔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前三季度,自治区交强险平均结案周期13天,同比缩短6天,结案率88.41%;商业车险平均结案周期为10天,同比缩短6天,结案率87.36%;事故现场到达平均用时42.67分钟。
健全监管制度
内蒙古保监局要求新设机构须具备理赔基础条件,在查勘车辆、设备及人员等方面均作详细规定,要求中心支公司必须配备2辆查勘车、2台查勘电脑、4名查勘员和2名内勤;支公司(含营销服务部)必须配备1辆查勘车、2台查勘电脑、2名查勘员和1名内勤。并要求已设机构必须在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否则限制车险业务规模。
该局还要求完善快处快赔机制。评选优秀维修企业作为事故处理中心,各公司查勘员驻点服务;考核处理中心道路事故处理比例、留修比例和举报投诉等。还要求完善理赔服务测评。在原有测评指标基础上,增加“千万元保费理赔投诉量”、“查勘车充足率”、“查勘人员充足率”、 “赔款支付及时率”和“服务承诺达成率”等指标。
优化外部环境
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高院、交管总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服从和执行调解协议的良性互动机制;与交通厅协商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交警指定修理厂定损修理、物价部门不合理定损、进入事故停车场定损受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与自治区高院协商解决“交强险分项赔偿”事宜。
在优化行业环境方面,实施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与交强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搭建交警部门、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引导保险公司熟悉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车险合同纠纷;研究解决银行在节假日、结算期不能提供赔款支付服务等影响车险赔付时效,搭建银行卡开户行信息编码规则共享等合作机制。
加强行业合作
内蒙古保监局指导行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理赔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行业集中的汽车配件报价中心,构建常见车型配件本地化价格数据库,实现行业整体车险理赔定损公平、合理。完善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功能,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录入理赔案件信息,通过行业信息查询,防范个别消费者重复索赔。建立自治区车险查勘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查勘人员基本信息、行业流动、执业资格及奖惩情况等信息规范化管理。
该局还指导行业加强车险理赔合作。包括: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查勘服务保障充足的公司积极接受同业公司的代查勘委托,提高行业查勘资源整体效率;积极配合同业公司查询理赔案件资料。另外,指导行业实现查勘员集中管理。统一聘请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实施查勘员从业资格考试及持证上岗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开展查勘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分级管理;指导行业协会与4S店、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物价鉴定机构、公路管理机构等沟通,协商解决车险理赔价差引发的理赔难问题。
做好重大理赔
在快速处理“8.26”延安特大交通事故中,相关各保险公司及时联系被保险人家属,并协助地方政府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预付理赔款720万元。
在全区强降雨灾害中,内蒙古保监局要求行业对受损车辆实行应赔尽赔,并热心提供附加服务进行灾后救援:各公司协调修理厂对受损车辆紧急采取排水、晾晒、电路封闭等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车损险的保障范围要包括因暴雨导致的车身、内饰、电子元件等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的拆装、清洗、换油等费用;没顶或水淹至仪表器之上的车辆,可推定全损处理;承担被保险人自行施救产生的费用;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