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汽车三包制度在经历十年的阵痛之后,至今仍在难产中。
每年3·15前夕,总会出现某些汽车品牌被“牛拉车”或“马拉车”游街的情形,这种极端的维权方式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尴尬的现状:中国的汽车消费者缺乏强有力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而与之最密切相关的汽车“三包”法规政策,一直“只听雷声不见雨点”,直到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0月26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消费者才总算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事实上,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到去年立法听证的2011年,实际上是十个年头。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相当于是三包相关政策的第十稿。十年之间十易其稿,反映出政策背后多方利益的博弈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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