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完双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大餐后,消费者又迎来了一个幸福的消息。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虽然是一份迟到的大餐,但消费者依然充满期待。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草案通过后,正式的召回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微博) 也认为,汽车召回条例不同于汽车三包政策,后者涉及的单位以亿计,因此政府顾虑更多。召回条例只涉及上千家制造企业,可能也应该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对于召回条例,政府不应该有什么顾虑。”
目前透露的消息显示,召回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对问题车企的处罚更加严重。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召回条例的出台将对车企、消费者都产生巨大影响。近两年,国内召回案例逐步增加。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召回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是整体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崔东树告诉记者,随着上述条例“落地”,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对消费者而言,召回条例上升到行政法规,意味着今后汽车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多了一个武器。此前,汽车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面临举证难、投诉难、多头管理、推诿扯皮四道坎儿,与强大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相比,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是弱者,汽车出了质量问题维权无门,最后只能不了了之。